中华人民共和国B类快件进出境政策汇总二
发布时间:11/21/2023 3:11:05 PM

B类快件进出境政策汇总(二)

 B类快件进出境政策汇总(二)

 

上期回顾:

B类快件进出境政策汇总(一)

 

Q1

 

海关规定限制进出境的物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例如: 

1、“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属于“海关限制进境的其他物品” 。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14号公告,禁止任何个人携带、邮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包括天线、激励器、功率放大器)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包括天线、高频头、接收器、编码器、解码器、解压及接收一体化装置)入境。携带入境的,限期由物品所有人退运出境,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置。

2、进出境快件中不得夹带人民币。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不得将外币、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通过快件渠道邮寄出境。

 

Q2

 

快件渠道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号),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寄往国外的,限值人民币二百元。

 

提醒:禁止快递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如烈性毒药、毒品、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Q3

 

快件渠道印刷品、音像制品进出境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1号)规定:

一、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

(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六)宣扬邪教、迷信的;

(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八)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一)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出境

(一)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内容;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

(三)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出境的。

三、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三)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一)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

(二)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

(三)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四)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五)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

 

举几个例子:

1、某同学因学习需要海淘了10本书(单行本)从快件渠道寄回国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2、某同学因学习需要海淘了20本书(单行本)从快件渠道寄回国内,海关对于其中10本予以免税放行,另外10本征税后放行。

3、某同学因学习需要海淘了80本书(单行本)从快件渠道寄回国内,海关对全部进境书籍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4、某同学因学习需要海淘的图书经海关查验发现,书中印错了中国地图,某同学对此并不知情并表示支持海关监管,海关依法对该书籍予以收缴处理。

 

Q4

 

B类快件进出境所涉及的相关规定及文件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6);

二、《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及《关于升级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9号);

三、《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

四、《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12第15号发布,部分修改);

五、《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1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号);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农业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712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