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B类快件进出境政策汇总一
发布时间:11/21/2023 3:11:09 PM

B类快件进出境政策汇总一

 

B类快件进出境

政策汇总

 

近期很多小伙伴咨询B类快件通关的相关问题,比如什么是B类快件?B类快件进出境有什么规定?什么物品不能寄?如何征税?如何确定完税价格?如何规范申报?

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小编整理了“B类快件进出境政策汇总”来为您答疑解惑。

 

Q1

 

什么是B类快件?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47号:

进出境快件是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货物、物品。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

A类快件是指无商业价值的的文件、单证、票据和资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征税的除外)。

B类快件是指境内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个人自用物品(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除外)。

C类快件是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除外)。

海关提醒:

B类快件的限量、限值、税收征管等事项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关于邮递物品进出境个人物品相关规定。

 

Q2

 

B类快件进出境有什么规定?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海关提醒:

B类快件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为限,不能含有国家规定禁止出入境的物品。

 

Q3

 

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有哪些?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并以海关总署令第43号公布执行。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农业部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以农业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712号公布,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1]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二)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海关提醒:

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Q4

 

进境B类快件物品如何征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B类快件的税率及完税价格表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号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计算方法:应征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Q5

 

如何确定完税价格?

B类快件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依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Q6

 

B类快件如何规范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海关总署2016年第19号公告,快件运营人应按照《B类快件规范申报目录》(下称《目录》)的要求,规范填制报关单。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关单中物品名称栏填报物品的中文品名,品名内容应具体、明确,切实反映物品实际情况;

(二)报关单中规格型号栏按《目录》要求的顺序填报,包括物品品牌、规格、型号及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各要素之间用“|”分隔;

(三)如物品不具有《目录》要求的要素,为保证报关单规格型号栏显示的完整性,要素仍应填写明确。如,物品没有品牌,填报“无品牌”。

举个例子,“06010200 挎包、背包、提包”项下商品,其品名规格应申报出如下要素:

“品名:COACH蔻驰女士斜挎包 规格:货号24927”